奔馳事故后4S店不換氣囊 車主:我開了4年沒氣囊的車

 人參與 | 時間:2025-10-10 06:16:41

10月5日消息,奔馳據報道,事故近日有網友向媒體反饋稱,后S換氣國產熟婦毛多???男男自己的店不的車奔馳車輛事故后,4S店未為其更換氣囊,囊車年沒導致他開了4年沒氣囊的主開車。

車主介紹,氣囊2021年2月5日,奔馳本人駕駛奔馳GLE450汽車在長沙市長沙縣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使3個安全氣囊爆出。后S換氣

出險報案后考慮到取車方便,店不的車加上汽車經銷商的囊車年沒工作人員軟磨硬泡,我將該車委托瀏陽某汽車銷售公司進行維修,主開并由保險公司代支付修理費85000元。氣囊

2025年9月9日,奔馳國產熟婦毛多???男男因該公司5次免費維保到期,我委托另一家維修廠家進行維保。維保過程中發現,三個應予更換的氣囊并沒有更換,更為惡劣的是,為避免汽車智慧系統識別報故障,該公司還惡意設置電阻干擾信號傳播。

事情發生后,我找到該銷售公司,該公司法人代表承認氣囊未更換,可以在本店進行更換,但我這4年多開著沒有氣囊的車,他們應給予我賠償。我認為該公司涉嫌惡意造假騙保,請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對此,瀏陽市交通運輸局回應稱,在掌握基本情況后,我局多次組織您與該公司進行溝通調解。該公司表示愿意為您免費更換所反映的三個安全氣囊,而您則提出免費更換安全氣囊并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訴求。因雙方意見存在分歧,目前暫未達成調解協議。

9月18日,我局工作人員邀請您至市交通運輸事務中心當面溝通,詳細說明了我局的職能職責及相關法律法規適用范圍,并告知您,我局將依法依規對該公司機動車維修行為履行監管職責。

經進一步核查,您反映的“未更換安全氣囊”情況屬實,該行為屬于“只收費不維修”或“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違規情形。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我局已向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于2025年10月8日前完成整改。

9月24日上午,我局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明確整改要求。下一步,我局將持續跟進整改落實情況,并進一步加強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管,嚴厲查處“只收費不維修”等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關于您反映的該公司涉嫌騙保問題,建議您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由該部門依法調查處理保險領域違規行為;如認為涉嫌刑事犯罪,建議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認定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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