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為啥網易游戲又被大量玩家投訴了,廠商原因是寧愿六點半吃瓜大賽,在《第五人格》《陰陽師》等多個網易游戲的挨罵協議里,都有這么一條規則:“ 玩家未登錄游戲超過 365 天,讓游公司將通知玩家,戲賬若玩家在合理期限內仍未登錄,號歸官方將直接注銷賬號。為啥”
不是廠商哥們,我只是寧愿退游一年,又不是挨罵不要號了,廠商說刪號就刪號,讓游這合理嗎?戲賬玩家們辛辛苦苦肝的裝備,省吃儉用充的號歸 648,合著你一句話就給沒收了?為啥
網易這樣的 “ 霸王條款 ” 真的合法嗎?我們再換個問題,游戲里數字資產究竟屬于誰?今天跟大家聊聊這個游戲行業已經躲不開問題 —— 游戲數據到底算不算虛擬資產?
各家游戲條款大對比,誰的最合理?
網易并不是唯一一家非活躍賬號刪檔的廠商,我們查了國內幾個大廠的游戲協議,里面都有類似的條款。
像米哈游的《 原神 》,《 星穹鐵道 》游戲協議中,同樣規定了 365 天不登錄,廠商有權刪除用戶賬號。莉莉絲的服務協議,寫的也是 365 天。騰訊的六點半吃瓜大賽稍微寬松一些,把刪號時間放寬到了三年。
沒想到在這事兒上,騰子竟然是最良心的那個。不過也只是相對有良心,因為你很難說服玩家,憑什么大家辛辛苦苦又肝又氪的游戲,廠商們可以說刪號就刪號。
這背后,就涉及到一個所有權的問題。
目前,我們玩的不管是網游手游還是單機,所有權都不在玩家手里。包括游戲道具,游戲貨幣以及賬號本身,這些東西的所有權都在廠商手里,而玩家只擁有使用權。
所以你氪金買的皮膚,本質上都是 “ 租 ”。幾乎所有的廠商條款都會寫三件事:
1.賬號與虛擬物品所有權歸平臺。
2.禁止贈與,出借,轉讓游戲賬號和游戲內物品。
3.保留調整、回收、封禁、停運等權利。
換句話說,你沒有任意處置你賬號的自由。
即使是買斷制的實體游戲,比如 Switch 的卡帶,PS 的游戲光盤,你買到的也是實體載體的所有權,和游戲內容的使用許可,而不是游戲數據本身。
為什么各大廠商都要把 “ 所有權 ”握在自己手上?
游戲廠商通常把自己定義為服務提供商,也就是說你玩的游戲,并不是商品,而是一種持續在線的數字內容服務,游戲道具和貨幣也都是服務的一部分。
為什么要這么設計呢?
咱們先說說合理的原因:游戲本身是需要廠商來運營的,比如說平衡數值,賽季重置,封禁外掛,修復 bug 等等。
這些操作從服務商的角度來說是日常維護,但如果所有權在玩家手里,同樣的操作就會被定義為侵犯私人財產。到時候大家就不是找廠商開發票這么簡單了,光是法院傳票都得一麻袋一麻袋的收。
另一個原因跟錢有關,如果所有權在玩家手里,你就可以隨便交易手里的裝備和金幣。那就相當于每個游戲都開通了現實金錢交易,也就是 RMT。
這些道具和貨幣就會迅速金融化,相當于數字資產或者電子貨幣,打金工作室會大量出現,游戲本身會被金融監管看作是價值存儲或支付工具,洗錢,博彩,非法集資也都是板上釘釘的事。
而且但凡版本調整導致價格波動,玩家都可以拿財產縮水來找廠商麻煩。從這兩點來看,游戲廠商把自己定義為服務提供商是一種非常合理的規避風險的手段。
但是,廠商避險的另一面,是要求玩家讓渡幾乎所有的權利。
你在登錄時跳出的《 用戶服務協議 》彈窗,要么勾選同意,要么不玩,可里面近乎每一條都是為了維護企業利益而存在的。
游戲停服,賬號被封,道具數值調整,貨幣縮水,這些風險都得玩家自己承擔。別的不說,咱就說說游戲賬號的繼承問題,如果游戲玩家意外離世,按照他的意愿,將賬號繼承給親人朋友是一個非常合理的事兒。
但按照游戲協議的條款,你的賬號不能贈與,出借,轉讓給任何人,只能本人使用。
在《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條中,明確提到 “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 ” 受法律保護。而在廠商眼里,你的游戲賬號壓根就不屬于虛擬財產,而歸屬權更不在你的手里。
另外,民法典雖然規定了虛擬財產的保護,但實際上是一個兜底條款。它并沒有直接定義虛擬財產的權利屬性,而是說:如果有專門的法律對數據或虛擬財產的保護作出規定,就按照那些規定執行。
它沒有直接定義網絡虛擬財產權到底是物權、債權、知識產權還是其他性質?
雖然游戲數據在法律上已經被逐步視為虛擬財產,但它的定位一直是法律界一個巨大的爭議點。因為在沒有明確游戲賬號的法律性質前,是很難進行權屬認定的。
游戲本質上是一種結合了虛擬財產和服務的數字產品。
“ 物權說 ” 學派認為,游戲賬號是客觀實在的,而且具有獨立性,財產性和可支配性;而 “ 債權說 ” 學派則認為,游戲運營商和玩家之間的關系是服務合同關系,游戲賬號始終依賴于游戲運營商提供的服務與管理,用戶的控制權始終受到限制。
這兩種說法看上去好像都些道理,但即使是玩家 權利更小的債權派,當玩家長時間沒登錄游戲賬號,那也應該保證確實通知到玩家,讓玩家確定放棄債權,給玩家一定的救濟時間。
法律與現實爭議
在 2021 年,莉莉絲游戲收到了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的傳票,一位姓周的游戲玩家以個人名義起訴了莉莉絲。
他主要有兩點核心訴求:一是希望游戲協議的第 5.3 條,連續 365 天不登錄就刪號的條款無效;二是希望第 7.6.13 條 “ 用戶不得私自進行游戲賬號、游戲道具、游戲裝備、游戲幣等交易 ” 的內容無效。
從玩家的視角很好理解,游戲賬號是我的,公司不能因為我長時間不登錄而刪除它,也不能阻止我的交易行為。
而莉莉絲給出的辯解是:暢游、米哈游、完美世界三家公司的游戲服務協議,也有長期不登錄刪號的規定。
那意思是,友商都這么干,我這么干也沒毛病,這屬于行規。禁止玩家私自進行交易,也是為了游戲市場健康發展,不是為了保護運營者的利益。
經過兩次庭審,最終法院認定,休眠賬號刪除條款,超過了必要限度,而網絡游戲中的游戲道具、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歸運營游戲的莉莉絲公司所有。
等于是支持了玩家對刪除游戲賬號的訴求,又駁回了自由交易游戲內物品的訴求。但你現在去看莉莉絲的服務協議,第 5.3 條依然掛在那。
同樣也是 2021 年,騰訊起訴了淘手游、DD373、5173 等十多家游戲交易平臺,認為它們非法幫助玩家交易虛擬貨幣和裝備,侵犯了騰訊的虛擬資產所有權,要求停止第三方交易。
大多數案件到今天都沒有公開判決結果,不過從現在交易平臺的火熱程度來看,南山必勝客這次應該是沒占到什么便宜。
而且不光是國內廠商對游戲歸屬權拿捏得這么死,隔壁日本的游戲廠商更離譜。
早在 1998 年,以索尼為首,任天堂、卡普空、世嘉、科樂美、南夢宮等一大票公司代表整個游戲行業,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了二手電子游戲商店,要求禁止出售二手游戲光碟。
案件審理了整整四年,最后大阪高等法院和東京高等法院均不支持游戲廠商的訴訟,理由是,首次合法銷售給消費者,這個 “ 復制品 ” 的流通權就已經被用盡了,廠商不能再限制用戶繼續把這張光盤轉賣給別人。
這就相當于你買了個手機,然后手機廠商非得起訴轉轉這樣的二手平臺,不讓你把手機轉賣出去,這還有王法嗎?幸好日本高院沒判廠商們勝訴,不然我上哪兒買 Switch 卡帶啊。
未來趨勢與玩家權益
游戲的本質是著作權作品,但在以前的著作權產品上,從來沒人討論過歸屬權的問題。大家買書,買影碟,享受它們帶來的精神愉悅,沒人關心自己是不是擁有 “ 所有權 ”。
但游戲卻不一樣,它需要交互,是在玩家付出勞動、時間或者金錢之后慢慢成長起來,逐漸獲得增值的。
所以玩家們天然認為,我是這個游戲賬號的主人。但所有權是一個非黑即白的東西,玩家要么有絕對自由,要么就沒有自由。
從游戲的平衡和秩序來看,不可能將游戲的所有權交付給玩家,所以法律模糊出了一個中間地帶。
在某些案例中,法院已經開始判決游戲賬號和虛擬物品可以作為繼承財產。這樣的判決將逐步促使法律向玩家更多的自由空間傾斜,而不是完全由廠商控制。
中國的游戲玩家起碼有 7 億,也就是說每兩個人就有一個在玩游戲,所以數字資產的歸屬權問題已經是一個必然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希望有天我們游戲玩家不再是給廠商代練的棋子,而是獲得尊重和保障,真正擁有自己在游戲中所創造的資產和價值。